建平縣人民政府
森林草原高火險期野外火源管理命令
建政發〔2023〕3號
各鄉鎮人民政府、國營農場、街道辦事處,縣政府各部門,縣直各單位:
目前,全縣已進入森林草原防火關鍵時期。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保護森林草原資源,維護生態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草原防火條例》《遼寧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》有關規定,特發布如下命令:
一、2023年2月15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,在建平縣境內嚴格野外火源管理。
二、在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,禁止下列行為:
(一)嚴禁任何人攜帶火種進山、進林、進草原;
(二)嚴禁林地內草場上上墳燒紙、燒香、燃放鞭炮和迷信用火;
(三)嚴禁燒荒、燒秸稈茬頭、燎壩埂、燒灰積肥等農事用火;
(四)嚴禁林地內草場上明火烤車、爆破及狩獵行為;
(五)嚴禁林地內草場上吸煙、攏火取暖、野炊、燒烤、玩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。
三、在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,各防火責任單位要在重點路段、重點區域設立臨時森林草原防火檢查站,對過往車輛和行人進行檢查。
四、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,所有駐在單位、工礦企業必須成立撲火隊伍,配備相應數量的防火機具,隨時接受防火安全檢查,如有違反、不達標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。
五、違反本命令第二條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本命令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建平縣人民政府
2023年2月7日
來源:建平縣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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